乘車安全責任書
篇一:校乘車安全責任書
夏孜蓋鄉中心校乘車安全責任書
為瞭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做好學生乘車的管理工作,明確學校和傢庭在這一方面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促進傢校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特簽訂此乘車安全責任書。
1、傢長提醒學生提前5-10分鐘到指定地點候車並督促學生按時定點上下車,如果到瞭規定時間學生未到達指定地點校車不等候,傢長負責送孩子到學校上學。候車期間不得追逐打鬧。
2、傢長有責任督促學生文明乘車,學生上車之前和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學生傢長負責。
3、傢長教育學生按照規定的乘車路線和車次乘車,學生不得隨意變更乘坐路線、車次、時間和站點,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征得校方同意,否則一切後果自負。一村的接送點設在等候,二村的接送點設在 等候,三村的接送點設在等候,四村的接送點設在等候,五村的接送點設在等候,良種場的接送點設在等候。
4、傢長教育學生按秩序上車,不跑步,不擠壓,等車停穩後,再按照低年級到高年級依次上車,不隨車奔跑。按序就坐,不爭搶,主動關照比自己小的或體弱有困難的同學。車輛啟動後必須坐穩、站穩扶好。
5、傢長教育學生在車內禁止喧嘩,不說粗話、臟話,嚴禁打鬧、走動,更不要把頭手腳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不翻越車窗或跳車。不依靠車內後擋風玻璃,不向窗外扔東西。不妨礙他人的安全。
6、傢長教育學生愛護車內設施,禮貌乘車,主動讓座,不吃東西,不亂扔垃圾,保持車內環境整潔。
7、學生乘車上學、放學是傢長和學生本人自願的行為,應確保自身的安全。
8、對於學生的不安全的行為,管理教師有權制止其行為,違反相關乘車規定,情節嚴重者學校將禁止乘車。故意破壞校車設施照價賠償。
9、管理教師和傢長負責人實行接收學生簽字制度。 10、接送學生時間由學校統一安排。
如違犯上述規定,學生在乘車途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傢長和學生本人自行負責。有效期一個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