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超市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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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水果店規章制度
水果店規章制度
水果店規章制度
篇一:
水果店管理-員工工作守則 陽光果天香員工工作守則
一、按時上下班:
1、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的,給予每分鐘2元的行政處罰,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作曠工處理. 2)工作時還未穿著整齊制服及未能整理好個人儀容者作遲到處理. 3)若因為前一天加班時間太長而引起的遲到,店長應視情況處理,在適合范圍內的可不計遲到.
2、曠工 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和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2)遲到超過45分鐘作曠工論處. 3)曠工1天扣罰3天工資和提成,當月累計曠工3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計發當月工資和提成等. 4)因曠工或自動離職為公司帶來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吃飯時間40分鐘以內,每班2個人一組去吃飯。
二、請假:
1、無論任何假種,員工請假在1天或以內的,由店長批準同意.2天或以上的必須經區域主管/店鋪督導批準同意.一周以上的必須經上級總監批準.《請假單》與當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
2、請假在3天以上的必須提前一周遞交書面申請,請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個月.
三、辭職
1、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周遞交《辭職申請表》,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申請.
2、辭職員工在未離職前必須同樣專心工作.當辭職申請按程序獲得批準,並完成工作等交接後才可離職. 《辭職申請》批復――店長批
準――片區經理――人事部
3、若員工因為學習或留學深造而提出辭職的,公司可保留其工齡,並歡迎該員工以後再回公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