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一:教師上下班交通安全責任書
教師上下班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瞭保護教師的身體健康,提高教師的交通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就教師上下班的交通安全與教師簽訂本責任(轉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教師交通安全責任書)書:1、學校所有教師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傢庭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2、教師上下班不允許駕車、騎摩托車或電動車,盡量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班。
3、如若不聽勸阻,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裡以下,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裡以下。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且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事故責任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離校路途較遠者,應盡量在每周日下午提前到校,避免因匆忙著急而出現事故。
5、因公出差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6、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校,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7、學校建議教師周內不要回傢,在學校宿舍住宿。放學待處理完事務、半小時後離校。如不聽建議,在回傢或來校途中發生任何事情與學校無關。
8、如未能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責任自負。
教師簽字: 學校校長)簽字:
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