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規章制度
篇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瞭防止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類交通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種車輛的安全管理
三. 編制依據
3.1.《 道路交通管理辦法 》
四. 職責
1、為瞭加強交通車輛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本工程項目生產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強安全工作組織領導,明確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各單位要根據車輛狀況、駕駛員素質,制定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措施。
3、工程用車牌照、行駛證、憑證復印件連同《機動車輛登記表》都應上報項目部登記建檔,並分別按購進日期、車型號碼、使用單位或使用人)等項目進行登記註冊,由辦公室建立好檔案,確定最低使用年限。使用單位也應建立相應的車輛技術檔案,並按規定在有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卡。
4、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和車容,每月由項目部組織一次車輛定期技術檢查,檢查的重點:一是檢查車輛的狀況,特別是對危及行車安全的轉向、制動和轉動部位;二是查違章操作、違章行車,特別是工程作業車輛吊車、高空作業車)的違章現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三是查安全工作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規章制度是否完善,有無安全管理目標,措施是否落實,事故處理、該報廢的車輛是否報
廢的檢查。
5、工程所有車輛必須納入安全管理網進行管理,落實車輛“五定”即定人、定車、定停放地點、定管理、定調度),未經本工程項目經理批準,駕駛員不能隨意調換車輛駕駛,駕駛員要樹立車輛的公有意識,嚴禁公車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