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交通安全講話稿
篇一:交通安全講話交警講話稿
交通安全講話稿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大傢好!當你走出傢門踏上道路時,你是否註意到你已經與交通打交道瞭,交通已成為你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不斷發展的現代交通既為我們提供瞭方便、舒適和享受,也給我們帶瞭煩惱和憂愁,並隨時可能給我們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許,你曾聽人講過駭人聽聞的交通事故,或者親眼目睹過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車輪制造的悲劇,感到十分可怕吧!“車禍猛於虎”,已越來越成為現實。
那麼怎樣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車的安全,預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呢?
下面我就交通信號燈,以及乘車、行走、騎車時應註意的問題跟同學們談談。如果有時間的話,我想和同學們一起認識一下幾個常用的交通標志。
一、違反交通管理行為是違法嗎?
在一些人眼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常神聖,那才是法,不可違反,違反瞭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認為“違反瞭,也算不上違法”。因此“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闖紅燈”等時有發生。
“騎自行車靠右通行”、“紅燈停、綠燈行”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規,早已是傢喻戶曉,人人皆知瞭,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規裡的這些規定去做。自以為警察沒看見占瞭便宜,一旦事故發生,後悔晚矣。
法律意識,是在日常點滴處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從點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違反瞭,不僅僅是受行政處罰,嚴重的也要根據《刑法》以犯罪論處的,更主要的是行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價的。
三、行人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①行人須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須靠路邊行走。
②行人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準許通行時,須迅速通過,通過沒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