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作文評分標準
文章分類:學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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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高年級作文評價標準
[作文評分標準]作文評分標準作文評分標準:
一類文32—35):
1、字跡工整、美觀;
2、寫作文題目,格式正確(在作文格中寫題目不允許加書名號);
3、語句通順流暢,能用完整的句子表達出自己的意思,能用上學過的成語、諺語、名句等,會用恰當的修辭方法;
4、精心選材,內容具體,能緊緊圍繞一個中心把意思表達清楚,能進行生動而細致的描述;
5、段落層次分明,有一定的邏輯性和思想內涵;
6、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7、達到規定字數,作文評分標準。
二類文29—31):
1、字跡比較工整、美觀;
2、寫作文題目(在作文格中寫題目不允許加書名號);
3、語句較通順流暢,能用完整的句子表達出自己的意思,能偶爾用上學過的成語、諺語、名句等,會用常用的修辭方法;
4、內容比較具體,能圍繞一個中心把意思表達得較清楚,描述較生動;
5、能合理地分段寫作;
6、能正確使用常用的標點符號;
7、達到規定字數。
三類文(23—28):
1、字跡欠工整。
2、寫作文題目(在作文格中寫題目不允許加書名號);
3、語句基本通順流暢,基本能用完整的句子表達出自己的意思,缺乏常用的修辭方法;
4、內容欠具體,中心基本明確,缺乏生動的描寫;
5、層次不夠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