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作文階段目標
文章分類:學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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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語文新課標作文教學目標解讀
語文新課標作文教學目標解讀
作文是學生綜合能力的體現,也是語文教學的難點。從教以來,對於作文教學的目的,作文教學的內容及方法至今還是很模糊的。近日重新翻開瞭新課標,認真研讀瞭作文教學目標,有瞭點新的認識。
《課程標準》總目標第8條關於作文的表述為:能具體明確、文從字順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據日常生活的需要,運用常見的表達方式寫作。
第一學段寫話標準:
1.對寫話有興趣,寫自己想說的話,寫想像中的事物,寫出自己對周圍事物的認識和感想。
2.在寫話中樂於運用閱讀和生活中學到的詞語。
3.根據表達的需要,學習使用逗號、句號、問號、感嘆號。
第二學段習作標準:
1.留心周圍事物,樂於書面表達,增強習作的自信心。願意將自己的習作讀給人聽,與他人分享習作的快樂。原第3條)
2.能不拘形式地寫下自己的見聞、感受和想像,註意把自己覺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動的內容寫清楚。原:註意表現自己覺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動的內容。)
3.能用簡短的書信便條進行書面交流。
4.嘗試在習作中運用自己平時積累的語言材料,特別是有新鮮感的詞句。
5.學習修改習作中有明顯錯誤的詞句。根據表達的需要,正確使用冒號、引號等標點符號。
6.課內習作每學年16次左右。原8條,現6條)
第三學段習作標準:
1.懂得寫作是為瞭自我表達和與人交流。
2.養成留心觀察周圍事物的習慣,有意識地豐富自己的見聞,珍視個人的獨特感受,積累習作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