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生評語
篇一:智力障礙兒童課程教學評價的方法
智力障礙兒童課程教學評價的方法
針對智力障礙兒童的課程評價與普通學校不同,其評價不是以甄別、選拔為目的,而是以瞭解智力障礙兒童的教育需求、促進智力障礙兒童能力發展、促進教師專業化、促進課程建設等為目標的教學評價。針對智力障礙兒童的教學評價並沒有固定的方法,采用怎樣的評價方法應該由教學對象、教學內容、評價目的和評價資源等各評價要素而定。
1.學業成就評價方法
學業成就評價主要運用於評價智力障礙兒童的知識水平。 根據智力障礙兒童的學習特點和反饋學習成果的特殊性,針對智力障礙兒童的學業評價方法與普通兒童不完全一樣。評價不應僅僅局限於紙筆測試,而應盡量靈活一些,既可以采用紙筆測試法、口試法等,也可采用日常觀察法觀察被評價兒童日常生活中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既可以采用集體測試的方法,也可采用個別評估的方法。例如香港針對障礙兒童的學業成就評價提出瞭九種具體的評價方法,包括:①作業;②專題設計;③課堂小測驗;④學習表現的觀察;⑤口試;⑥討論;⑦學習紀錄檢查;⑧功課樣本匣即功課檔案袋);⑨評估課業等。①同時要求教師在評估方法上應根據標準參照設計,要顧及全面性和客觀性等原則。而大陸針對智力障礙兒童的語文學業評價則通常采用觀察、口頭回答、表演、演講、紙筆測驗、作業、合作完成任務及實際操作等方法。
2.技能評價與社會適應評價方法
技能評價是對智力障礙兒童在社會行為中所表現出的技能運用結果的評價,技能評價應與社會適應評價結合使用。對該部分內容的評價可采用日常觀察、實際操作、傢長評價、教師評價、成長記錄等方法進行。例如,為評價兒童溝通技巧的發展水平,教師可采用觀察評價的方法,觀察、記錄學生在學校一日的溝通動機、溝通行為和溝通效果,並通過對觀察結果的分析,評價學生溝通技巧的發展水平。
雖然針對智力障礙兒童的教學評價有多種方法,但是在確定評價方案時還應依據具體的評價內容、對象選用最恰當的方法。評價應註重質化評價與量化評價的結合、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的結合、教師評價與傢長反饋的結合、知識評價與技能評價的結合,以及傳統的評價方式與新的評價方式相結合的辦法。




